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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震下巽上

作者:卜商 全集:子夏易传 来源:网络 [挑错/完善]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説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为上者其道下济也,故损上之刚,分而下益于柔。自上下下者也。中正为主,益而得时,何往而不可哉。是以有庆也。动巽而木行也。乘于大川而无险也。益动而巽于人,日进而无疆也。天施而后地生,上益而后下奉其益,岂穷哉。益之无当,虽惠而不行也,故时与而后可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雷行而风从,益,其震也。见善则迁,有过则改,益莫大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益,损上益下者也。夫受上之益而岂徒哉,必有大功而可以当之矣。初以刚下为动之主,能堪也大事者。下者难处之地,非专厚之所,得其大吉,乃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柔以得位,受上之益,得中之道,能精意以奉五,通于人而信于神也,故外来非常之祐也。夫阴之所利,在于永贞,而二能尽之,其于吉也。虽访诸十朋之,不能违也,长正之道,岂止于臣下哉。虽王用之而享于上帝吉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柔处高位危,咎之道也。居危而受上之益,非其见危致命,坚志而固有其事则不免矣。五为施益之主,而已竭,信不敢自专,必中行以告之用圭以表之,乃可能行奉其中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原本阙传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徳。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徳,大得志也。

  有中正之徳,当益之尊,信以令人,施以心惠,勿问之矣,乃大吉也。我信惠下,下益报之,上下交孚,治之至也,大得其志矣。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五以中正,人皆归之,上九乘之,过求衆附,虽有其应,岂附之哉。独自益之,人不益矣。不能修整立心,勿恒多求于人,人所忿也。益穷反损,故有外来而击之者也。

关键词:子夏易传,震下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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