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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一项被误解的制度

作者:马勇 国学知识 来源:网络

  十六世纪晚期,意大利神甫利玛窦不远万里,漂洋过海来到中国,成为第一个真正进入中国的西方人。他在中国生活了近三十年,对中国文明有比较细致的观察,其看法深刻影响了西方人。他认为,中国的制度可能有很多问题,但其科举制保证了政治权力掌握在知识阶层手里,类似于柏拉图“哲学家治理”的“理想国”:

  只有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才能参与国家的政府工作;由于大臣们和皇帝本人的关怀,这类的候选人并不缺乏。因此被委任公职的人对于职务要靠经过考验的知识、审慎和干练来加以巩固,不管他是第一次任职还是在政治生活的活动中已经很有经验。(《利玛窦中国札记》,48页)

  无独有偶。距利玛窦两百多年,英国使团马戛尔尼、斯当东等也深切感受到了科举制的意义,以为这样制度既维持了社会公平,同时保证政府有足够的经过知识训练的官员:

  在中国大致可分为三类人:第一类人是读书人,官吏都由这类人产生;第二类是农民;第三类是各种工匠,其中包括商人。关于读书人的考试,全国会试在北京,录取者给以最高学位。读书人所学的东西是一些修身治国的道理,加进去中国的历史常识。在北京会试录取的人由皇帝委派官职。这些人组成全国重要的官府衙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329页)

  一个如此美好的制度,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初年轰然坍塌了呢?

  

 

  群众举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正如今天许多研究者评价民主制度时所说的那样,民主制度并不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制度,但可以肯定是,民主制度是人类到目前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制度总是动态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举制对于中国,大概就属于这样的情形。

  秦汉以后的历史,就是打天下、坐江山,丢失江山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历朝历代或以暴力,或以禅让获得政权,军功贵族成为王朝政治的主角,但治理天下从一开始就不是军功贵族所能玩得转。秦王朝尝试着启用一些读书人辅佐,但为时太短,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制度。刘邦夺得天下后,其智囊“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第三十七》)

  从革命走向建设,从战争非常态走向常态,是汉初政治发展的必然。高帝十一年(BC196),下诏求贤,要求各郡守劝勉辖区贤士积极应召,以待擢用;举荐不力者免官。高祖这一发明,文帝继续享用。文帝二年、十五年(BC178),两度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就时政问题命题策问,从中发现可用之才。这就是后世“察举制度”的前身。

  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BC140)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这次所举贤良并没有真的全部作废,董仲舒此次不仅“天人三策”留名青史,而且获得汉武帝信任,“对既毕,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易王,帝兄,素骄,好勇。仲舒以礼谊匡正,王敬重焉。”(《汉书·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董仲舒

  元光元年(BC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同年五月,又诏举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汉书·武帝纪第六》)至此,察举制度治国理政人才选拔的主要方式。

  所谓察举,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考察、举荐。察是从上至下,是领导考察;举是从下到上,是群众推荐。作为一项制度,察举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一是随着儒家地位上升,儒术渐渐成为取士的重要标准;二是察举内容不仅有能,而且须有德行、学问、法令、谋略等方面的考察;三是将察举分为岁举、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进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上六百石以下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他们提名后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额有限制,东汉和帝时规定凡满二十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二十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不满十万人的郡国三年举一人。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谓诏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特科。人数不限、时间不定。

  无论岁举还是诏举,这些被选中的贤良文学到了中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才能获得任命。考试的办法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就是命题作文,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凡属诏举上来的,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试,大多问些皇上目前最关心的事情。

  应该承认,领导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察举制在实行的几百年中也为汉王朝选拔了大量有用人才,是中国政治从军功贵族走向文人治理的重要步骤。中国社会之所以长时期稳定,甚至“超稳定”,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统治者比较早地明白王朝的所有权不能完全等同于经营权。刘姓的天下固然必须坚持,但经营打理天下事务,还必须扩大统治基础,从各方面吸纳有用之才。

  以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察举制度确实选拔了许许多多的有用人才。如公孙弘,假如没有这个察举制度,他怎么可能从一个放牧人出任丞相并封侯?察举制度为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一种可能,这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坏制度。

  然而,如同所有事物一样,水久生虫,器久则坏,法久则弊。察举制度到了东汉晚期,已经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不论是组织考察,还是民间品评,都被深度介入了人际关系,于是曹魏政权推出“九品中正”规范式考评,试图以官方力量阻遏用人弊端。无奈,基于察举基础的九品中正依然无法根除利益勾兑,特别是世家大族、豪门名士、门阀势力逐渐垄断了原本自发自然的舆论环境,他们利用不对称的权力架构,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任意品评,败坏吏治,天下汹汹,但争品位,不闻推让,结果“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晋书·刘毅传》)。九品中正成了不中不正,既得利益集团整体接班,不仅垄断了一切资源,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上下阶层的流动。

  

 

  仇英《观榜图》(局部)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察举制发展到九品中正,严重压抑寒士进取之途,使统治集团无法获得新鲜力量,统治有效性、合法性受到挑战。隋建国,即废中正,不再给士人划分品级,只需参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进行考察,分别荐进。

  炀帝即位,改革加速,大业三年(607年)令各级文武分孝悌、德行、节义、学业、文才等十科举荐人才;又二年,将十科合并为四科,试图制定人才选拔的客观标准。

  隋朝没有在这方面建构起完整的体系,但其趋向深刻启发了唐初精英。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诸州举行人才选拔考试,报名资格是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资格认定后由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十月向中央推荐,谓之举进士,经考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这就将进士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规定下来,并明确每年十月到中央考试,明确州县地方考试只是预试,相当于后来的乡试,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试,才是国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确士人自愿报名,投牒自应,而不必再经过任何官府或官吏的举荐,使下层寒士获得进入上层的机会。

  唐朝设置的考试科目分为常科、制科两类,每年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称为“分别科目,举送人才”。这就是科举最准确的含义及其由来。

  明经、进士两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这两科内容、名目虽有变化,但其精神就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所谓帖经,就是将儒家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儒家经典和唐朝的官方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死记硬背比较容易,文学才能毕竟需要某种天赋,所以重诗赋的进士科比较难,而以儒家义理为主的明经科相对较易。

  科举制经宋明两代不断完善,逐渐定型,日趋规范。通过这项制度,不仅满足了王朝政治的人才需求,而且极大激励了士大夫阶层的情绪、向心力。据不完全统计,在实行科举制的一千三百多年中,进士总数接近十万人,举人、秀才以百万计。

  事实证明,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科举考试,极大增加了社会的流动性,“朝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十万进士、百万举人,相当一部分来自社会底层。这是那个时代的社会公正。

  科举体制为唐宋以来输送了大批名臣能相、国之栋梁。我们今天许多人对文人从政以为意外,好像中国政治从来就是武人操控。这是不对的。至少从宋代以后,中国政治基本上就是文人的舞台,士大夫阶层的重要职业就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政治,掌控政治。所谓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十八世纪之前西方人对中国政治秩序的赞美,主要的都是因为科举制为输送了取之不尽的有教养有学识的人才。

  作为“天朝上国”,中国文明对周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科举制被日本、越南、朝鲜等地长时期采用。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十九世纪中期从英国开始的文官制度,也有相当部分来自科举制的“制度移植”。

  当然,作为一项制度,科举制在最充满活力的时候也潜伏着危机,这个制度本身几乎一直处在改革、调整的状态中:

  一是内容的改革。自隋唐至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很大的变化,尽管在主旨上没有脱离儒家思想的主导,但在细目上,在学术资源上,前后前明显不同。后期,由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调整,程朱理学成为科举考试的指导思想,朱熹的注释,成为考试的标准答案。

  二是考试手段,防作弊的手段,不断改进。考试,从来都是考官、考生的博弈过程。考场作弊,是人类的天性,防作弊也就成为科举考试的一个重要内容。读旧时小说,说了很多作弊的技巧,反过来,也说明科举考试为了维护社会公正,确实致力于防作弊,对于作弊者也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

  在科举考试中,最受今人诟病的莫过于“八股文”。这项制度形成于明朝成化年间,其主旨原本是为了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所谓“八股”,通俗的说法类似于今日中学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数,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

  破题规定用两句话点明题义,即将题目之义破开。其实用今天的语言来解释,就是点题。也就是说,在开篇就必须用简略的文字点明题意,让读者知道你这篇文章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且规定点明题意只能用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概括题意、解释题意,但不能直说题意,要留有悬念。破题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破题好坏直接影响后面的表达。有一篇题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题的两句话是:“匹夫而为天下法,一言而为天下师”。前一句破“子”字,后一句破“曰”字。这是比较标准的破题。

  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紧要之点,是对主题的进一步补充,具有“副标题”的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使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讲为议论的开始,首二字多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常思”为开端引出下文,以圣贤口气开始议论,比较深入说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过十句。

  入手为起讲后入手处。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着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所以又称起二比、中二比、后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说或称提比、小比、中比、后比;或说是提比、中比、后比、束比。比者,对也,是全篇正式的议论。这样,四股当中,每股都有两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长短、字的繁简,都要相对,合计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换句话说,在这四段文字中,要求尽量使用排比句,要讲究词性相对、平仄相对。由此不难想象,一句诗找出可对之句,似乎并不太难,难的是这长篇大论都要讲究排比,讲究词性,讲究平仄,讲究韵律,这确实不是那么太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八股文是融经义、策论、诗赋为一体的考试格式,所讲究的是文辞和格式。

  明朝规定科举考试中的四书义不得少于两百字,多则不限。到了清乾隆年间,规定每篇不得超过七百字。批评者总是以为八股文不仅体制僵硬,而且要代圣贤立言,于是八股文大都是一些半通不通的文字,毫无文采和气势可言。清初学者徐大椿的《道情》描写八股文的害处时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便作了欺人技。两句破题,三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唏嘘!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叫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这个批评对于八股末流可谓切中时弊,因为随着科举制度日趋规范,命题自然越来越有规律可寻,于是一些不良补习老师不是要求士子认真读书,结合实际充分理解儒家经典微言大义,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聪明猜题、押题,结果正如顾炎武所批评的那样:士子连儒家经典都不要读了,只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几十篇范文而已。(《日知录·拟题》)这与现在高考语文特别是作文弊病有很大相似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八股取士束缚人的灵性、创造性。

  八股文后来的弊病当然不是制度创设者的原初本意,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的还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一系列公平公正的考虑,因为只有在规定的字数内、时间单位内,才能考察众多考生的差异。这就像体育竞赛一样,所有竞赛者必须遵循同一规则,没有例外。而且作文评估从来都是阅读者主观色彩最浓的一门科,如果不对文章结构进行细密解析,阅卷者势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这个制度创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在一定的规制内创新,犹如圣吴道子“画人物,如以灯取影,逆来顺往,旁见侧出,横斜平直,各相乘除,得自然之数,不差毫末,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所谓游刃余地,运斤成风,盖古今一人而已。”(《苏轼文集卷七十·书吴道子画后》)严格规则照样可以创新,关键还看各人知识、涵养、造化。

关键词:科举,国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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