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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情死 不当为情怨

作者:佚名 全集:小窗幽记 来源:网络 [挑错/完善]

  情语云: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关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虽然既云情矣,此身已为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终不透彻耳。君平之柳,崔护之花,汉宫之流叶,蜀女之飘梧,令后世有情之人咨嗟想慕,托之语言,寄之歌咏。而奴无昆仑,客无黄衫,知己无押衙,同志无虞侯,则虽盟在海棠,终是陌路萧郎耳。

关键词:小窗幽记,集情篇

解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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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应当为情死,却不当因情而生怨。有关于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为对方而死,不当生怨心的。虽然这么说,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么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总不见情爱的深刻。韩君平的章之柳,崔护的人面桃花,发生在宫廷御沟的红叶题诗,以及因梧叶夫妻再见的故事,都使后世的有情人欢喜羡慕。这种羡慕的情景,或者写成文字记载下来 ,或者表现在歌曲咏叹之中。然而,既无飞檐走璧的昆仑奴,又无身穿黄衫的豪侠之客,没有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无像虞侯一般的同志,那么,即使以海棠作为誓约,终免不了分离的命运。

  [赏析]

  情之何物,知者难言,不知者默然。自古言情爱事,或见于诗歌传奇,或见于小说戏曲,而不及录者不知凡几。有情而有众生,无情则不复为众生矣。佛以箭喻爱,而以为众生堪悲悯者,实属确然。《出曜经第五爱品》云:“伐树不尽根,虽伐犹复生,伐爱不尽本,数数复生苦。犹如自造箭,还自伤其身;内箭亦如是,爱箭伤众生。”

  世上能以慈悲筏出相思海者又有几人?人人都愿有情人执恩爱梯,弃离恨天。然而,情因早重,情缘难遇,终不免含恨而别。

  但思情至怨,不如无情,情而至死,更当逐之,不知情人以为然否?料此语不免遭天下有情人同声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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