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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卷四十

作者:脱脱等 全集:辽史 来源:网络 [挑错/完善]

  ◎奸臣上

  ○耶律乙辛 张孝杰 耶律燕哥 萧十三

  《春秋》褒贬,善恶并书,示劝惩也。故迁、固传佞幸、酷吏,欧阳修则并奸臣录之,将俾为君者知所鉴,为臣者知所戒。此天地圣贤之心,国家安危之机,治乱之原也。辽自耶律乙辛而下,奸臣十人,其败国皆足以为戒,故列于《传》。

  耶律乙辛,字胡睹衮,五院部人。父迭剌,家贫,服用不给,部人号“穷迭剌 ”。初,乙辛母方娠,夜梦手搏羖羊,拔其角尾。既寤占之,术者曰:“此吉兆也。羊去角尾为王字,汝后有子当王。”及乙辛生,适在路,无水以浴,回车破辙,忽见涌泉。迭剌自以得子,欲酒以庆,闻酒香,于草棘间得二榼,因祭东焉。乙辛幼慧黠。尝牧羊至日昃,迭剌视之,乙辛熟寝。迭剌触之觉,乙辛怒曰:“何遽惊我!适梦人手执日月以食我,我已食月,啖日方半而觉,惜不尽食之。”迭剌自是不令牧羊。

  及长,美风仪,外和内狡。重熙中,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从入宫。皇后见乙辛详雅如素宦,令补笔砚吏;帝亦爱之,累迁护卫太保。道宗即位,以乙辛先朝任使,赐汉人户四十,同知点检司事,常召决疑议,升北院同知,历枢密副使。清宁五年,为南院枢密使,改知北院,封赵王。九年,耶律仁先为南院枢密使,时驸马都尉萧胡睹与重元党,恶仁先在朝,奏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讨使。”帝将从之。乙辛奏曰:“臣新参国政,未知治体。仁先乃先帝旧臣,不可遽离朝廷。”帝然之。重元乱平,拜北院枢密使,进王魏,赐匡时翊圣竭忠平乱功臣。咸雍五年,加守太师。诏四方有军旅,许以便宜从事,势震中外,门下馈赂不绝。凡阿顺者蒙荐擢,忠直者被斥窜。

  大康元年,皇太子始预朝政,法度修明。乙辛不得逞,谋以事诬皇后。后既死,乙辛不自安,又欲害太子。乘间入奏曰:“帝与后如天地并位,中宫岂可旷?”盛称其党驸马都尉萧霞抹之妹美而贤。上信之,纳于宫,寻册为皇后。时护卫萧忽古知乙辛奸状,伏桥下,欲杀之。俄暴雨坏桥,谋不遂。林牙萧岩寿密奏曰:“乙辛自皇太子预政,内怀疑惧,又与宰相张孝杰相附会。恐有异图,不可使居要地。”出为中京留守。乙辛泣谓人曰:“乙辛无过,因谗见出。”其党萧霞抹辈以其言闻于上。上悔之。无何,出萧岩寿为顺义军节度使,诏近臣议召乙辛事。北面官属无敢言者,耶律撒剌曰:“初以萧岩寿奏出乙辛,若所言不当,宜坐以罪,若当,则不可复召。”累谏不从。乃复召为北院枢密使。

  时皇太子以母后之故,忧见颜色。乙辛党欣跃相庆,谗谤沸腾,忠良之士,斥逐殆尽。乙辛因萧十三之言,夜召萧得里特谋构太子,令护卫太保耶律查剌诬告耶律撒剌等同谋立皇太子。诏按无迹而罢。又令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诣上诬首:“耶律查剌前告耶律撒剌等事皆实,臣亦与其谋。本欲杀乙辛等而立太子。臣等若不言,恐事白连坐。”诏使鞫劾,乙辛迫令具伏。上怒,命诛撒剌及速撒等。乙辛恐帝疑,引数人庭诘,各令荷重校,绳系其颈,不能出气,人人不堪其酷,惟求速死。反奏曰:“别无异辞。”时方暑,尸不得瘗,以至地臭。乃囚皇太子于上京,监卫者皆其党。寻遣萧达鲁古、撒把害太子。乙辛党大喜,聚饮数日。上京留守萧挞得以卒闻。上哀悼,欲召其妻,乙辛阴遣人杀之,以灭其口。

  五年正月,上将出猎,乙辛奏留皇孙,上欲从之。同知点检萧兀纳谏曰:“陛下若从乙辛留皇孙,皇孙尚幼,左右无人,愿留臣保护,以防不测。”遂与皇孙俱行。由是上始疑乙辛,颇知其奸。会北幸,将次黑山之平淀,上适见扈从官属多随乙辛后,恶之,出乙辛知南院大王事。及例削一字王爵,改王混同,意稍自安。及赴阙入谢,帝即日遣还,改知兴中府事。七年冬,坐以禁物鬻入外国,下有司议,法当死。乙辛党耶律燕哥独奏当入八议,得减死论,击以铁骨朵,幽于来州。后谋奔宋及私藏兵甲事觉,缢杀之。乾统二年,发冢,戮其尸。

  张孝杰,建州永霸县人。家贫,好学。重熙二十四年,擢进士第一。清宁间,累迁枢密直学士。咸雍初,坐误奏事,出为惠州刺史。俄召复旧职,兼知户部司事。三年,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加工部侍郎。八年,封陈国公。上以孝杰勤干,数问以事,为北府宰相。汉人贵幸无比。大康元年,赐国姓。明年秋猎,帝一日射鹿三十,燕从官。酒酣,命赋《云上于天诗》,诏孝杰坐御榻旁。上诵《黍离》诗:“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孝杰奏曰:“今天下太平,陛下何忧?富有四海,陛下何求?”帝大悦。三年,群臣侍燕,上曰:“先帝用仁先、化葛,以贤智也。朕有孝杰、乙辛,不在仁先、化葛下,诚为得人。”欢饮至夜,乃罢。

  是年夏,乙辛谮皇太子,孝杰同力相济。及乙辛受诏按皇太子党人,诬害忠良,孝杰之谋居多。乙辛荐孝杰忠于社稷,帝谓孝杰可比狄仁杰,赐名仁杰,乃许放海东青鹘。六年,既出乙辛,上亦悟孝杰奸佞,寻出为武定军节度使。坐私贩广济湖盐及擅改诏旨,削爵,贬安肃州,数年乃归。大安中,死于乡。乾统初,剖棺戮尸,以族产分赐臣下。

  孝杰久在相位,贪货无厌,时与亲戚会饮,尝曰:“无百万两黄金,不足为宰相家。”初,孝杰及第,诣佛寺,忽迅风吹孝杰幞头,与浮图齐,坠地而碎。有老僧曰:“此人必骤贵,然亦不得其死。”竟如其言。

  耶律燕哥,字善宁,季父房之后。四世祖铎稳,太祖异母弟。父曰豁里斯,官至太师。燕哥狡佞而敏。清宁间,为左护卫太保。大康初,转北面林牙。初,耶律乙辛自中京留守复为枢密使,以燕哥为耳目,凡闻见必以告。乙辛爱而荐之,帝亦以为贤,拜左夷离毕。及皇太子被诬,帝遣燕哥往讯之,太子谓燕哥曰:“帝惟我一子,今为储嗣,复何求,敢为此事!公与我为昆弟行,当念无辜,达意于帝。”祷之甚恳。萧十三闻之,谓燕哥曰:“宜以太子言易为伏状。”燕哥颔之,尽如所教以奏。及太子被逐,乙辛杀害忠良,多燕哥之谋,为契丹行宫都部署。五年夏,拜南府宰相,迁惕隐。大安三年,为西京留守,致仕。寿隆初,以疾卒。

  萧十三,蔑古乃部人。父铎鲁斡,历官节度使。十三辨黠,善揣摩人意。清宁间,以年劳迁护卫太保。大康初,耶律乙辛复入枢府,益横恣。时十三出入乙辛家,以朝臣不附者辄使出之,十三由宿卫迁殿前副点检。三年夏,护卫萧忽古等谋杀乙辛,事觉下狱。十三谓乙辛曰:“今太子犹在,臣民属心。大王素无根柢之助,复有诬皇后之怨。若太子立,王置身何地?宜熟计之。”乙辛曰:“吾忧此久矣!”是夜,召萧得里特谋所以构太子事。十三计既行,寻迁殿前都点检,兼同知枢密院事。复令萧讹都斡等诬首耶律查剌前告耶律撒剌等事皆实,诏究其事。太子不服,别遣夷离毕耶律燕哥问太子,太子具陈所以见诬之状。十三闻之,谓燕哥曰:“如此奏,则大事去矣,当易其辞为伏款。”燕哥入,如十三言奏之。上大怒,废太子。太子将出,曰:“我何罪至是!”十三叱令登车,遣卫卒阖车门。是年,迁北院枢密副使,复陈阴害太子计,乙辛从之。及乙辛出知南院大王事,亦出十三为保州统军使,卒。乾统间,剖棺戮尸。二子:的里得、念经,皆伏诛。

关键词:辽史,列传

解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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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律乙辛,字胡睹衮,五院部人。父迭剌,家中贫穷,吃穿都不能自给,部人称之“穷迭剌”。

  起先,乙辛的母亲正当怀孕之时,于夜里梦见与黑羊搏斗,拔断其角与尾。醒来后占梦,术士说:“这是吉兆。羊去掉角、尾为王字,你将来有子当为王。”待到乙辛出生,正好在路途中,没有水用来浴身,车轮旋转,碾乱了车辙,忽然间就涌出一股泉水。迭剌因为生了个好儿子,想找酒来庆贺,闻得酒香,在草丛中得到两只酒木盍,于是东向而祭。

  乙辛幼时机智灵巧。曾经牧羊到日已偏西,迭剌去看他,乙辛正熟睡。迭剌碰醒了他,乙辛发怒说:“怎么吵醒我!刚刚梦见神人手持太阳和月亮喂给我吃,我已吃了月亮,吃太阳刚刚吃了一半就醒了,可惜没有吃完。”迭剌从此不让他牧羊了。

  成年后,容貌隽美,外表和顺,内心狡黠。重熙年间(1032~1055),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从入宫。皇后见乙辛安详文雅却在做无实权的闲官,便将他补为笔砚吏;皇上也喜欢他,累迁到护卫太保。道宗即位,因乙辛为先朝任用之人,赐予汉人四十户,同知点检司事,常常召见他处理疑难议案,升之为北院同知,又任过枢密副使。清宁九年(1063),耶律仁先为南院枢密使,当时驸马都尉萧胡睹与重元结党,忌恨仁先在朝中执政,上奏说“:仁先可以担任西北路招讨使。”皇上准备听从。乙辛上奏说“:臣新近参预国政,不知治事之体。仁先乃是先帝旧臣,不能这么快就离开了朝廷。”皇上认为有理。重元乱平,拜为北院枢密使,进封为魏王,赐为匡时翊圣竭忠平乱功臣。咸雍五年(1069),加守太师。诏令若四方有军事,特准他便宜行事,于是威势震慑朝廷内外,门下送礼及行贿的接连不断。凡是阿附他的人都得到荐举提拔,忠直不阿的人则被贬斥、放逐。

  大康元年(1075),皇太子开始参预朝政,法令制度整饬清明。乙辛不能得志,阴谋找个借口诬告皇后。皇后死了,乙辛心中不安,又想害太子。他找个机会入宫上奏说“:帝与后正如天、地并立,中宫怎能无人呢?”盛赞其党人驸马都尉萧霞抹之妹美丽且贤惠。皇上听信他的话,纳于宫中,不久册立为皇后。当时护卫萧忽古知道乙辛奸恶之状,埋伏于桥下,想杀掉他。不一会儿暴雨冲坏了桥,计划没有得逞。林牙萧岩寿上奏说“:乙辛从皇太子参预政事起,心怀疑惧,又与宰相张孝杰互相依附。恐怕有反叛之图谋,不能让他身居要职。”皇上便出之为中京留守。乙辛哭着对人说“:乙辛没什么过错,因为谗言被贬出京。”其党人萧霞抹之流将他的话说给皇上听。皇上后悔了。不久,出萧岩寿为顺义军节度使,诏令近臣商议召回乙辛之事。一应臣僚无人敢言,耶律撒剌说:“当初因为萧岩寿上奏,贬出乙辛。如果所奏不对,就该将他治罪;如果说的对,就不该再召回乙辛。”多次上谏,皇上不从。竟又召回乙辛任北院枢密使。

  当时皇太子因为母后的去世,忧形于色。乙辛党人喜不自胜,纷纷进谗言诽谤,忠直善良之士差不多都被贬逐尽净。乙辛依萧十三之言,夜里召见萧得里特阴谋设计陷害太子,让护卫太保耶律查剌诬告耶律撒剌等人一起商议扶立皇太子。诏令审查,因没有证据而作罢。又让牌印郎君萧讹都斡到皇上那里自首“:耶律查剌上次告发耶律撒剌等,其事体均属事实,我也参与其谋划。本来想杀乙辛等人而立太子。我们几人如果不来说明,恐怕事情败露受到株连。”诏令加以审讯,使揭发他人,乙辛迫使他们全部承认。皇上动了怒,命令诛杀撒剌及速撒等人。乙辛恐怕引起皇上怀疑,便领几个人到法庭上盘问,让他们戴上沉重的枷具,用绳索缠缚其颈,不能出气,人人都无法忍受酷刑,只求早点死去。乙辛回过头来上奏说“:与原告所招完全相同。”当时天气正热,尸首不得下葬,以至连地都臭了。于是将皇太子囚禁于上京,看守的人都是乙辛之党。不久又派萧达鲁古、撒把等人去杀皇太子。乙辛党人大喜,欢聚饮酒数日。上京留守萧挞得报告太子已死。皇上哀痛伤心,想召回其妻子,乙辛暗里派人杀了她以灭口。

  五年(1079)正月,皇上要出外狩猎,乙辛奏请留下皇孙,皇上想听他的。同知点检萧兀纳上谏说“:陛下如果听乙辛的话留下皇孙,皇孙年纪尚幼小,左右无人,请留下我来保护,以防不测。”于是与皇孙一同出行。从此皇上开始怀疑乙辛,渐渐察觉其奸邪。适逢皇上北上,将要驻扎于黑山之平淀,看见随从众官大多跟在乙辛后面,厌恨起来,便出乙辛知南院大王事。按例削去一字王爵,改为混同王,心里才稍稍自宽。待到乙辛入宫中称谢时,皇上于当日遣回,改为知兴中府事。

  七年(1081)冬,因犯将违禁物品卖入外国之罪,下有司议罪,依法当处死。乙辛党人耶律燕哥独奏应该定为八议之罪,得以免死论处,以铁骨朵击之,幽禁于来州。后来阴谋逃奔入宋,又加以私藏兵甲之事败露,被缢杀。乾统二年(1102),挖开其坟墓,开棺戮尸。

  张孝杰,建州永霸县人。家境贫穷,好学。重熙二十四年(1055),擢拔进士第一。

  清宁年间,累迁为枢密直学士。咸雍初,因误奏事情获罪,出贬为惠州刺史。不久召回恢复原职,兼知户部司事。三年(1057),任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加工部侍郎。八年(1062),封陈国公。道宗因为孝杰勤勉干练,多次向他询问事务,任北府宰相。汉人之中无人可比其贵显宠幸。

  大康元年(1075),赐给国姓。次年秋猎,皇上一日之中射得三十只鹿,宴饮从行官员。酒至尽兴,命孝杰做《云上于天诗》,诏令孝杰坐于御榻旁边。皇上朗诵了《离黍》诗:“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孝杰奏道“:当今天下太平,陛下何忧?皇上您富有四海,您又何求?”皇上大喜。三年(1077),群臣侍宴,皇上说“:先帝任用仁先、化葛,因为他们贤德有才智。我如今有孝杰和乙辛,不在仁先、化葛之下,确实是用人用得得当。”畅快地饮酒,直到深夜才撤席。

  这年夏天,乙辛诬陷皇太子,孝杰与他同力相助。及至乙辛受诏究治皇太子党人,诬蔑陷害忠良,孝杰之谋划居多。乙辛推荐称赞孝杰忠于社稷,皇上说孝杰可与狄仁杰相比拟,赐名为仁杰,又准许他放海东青鹘。六年(1080),皇上既已出贬乙辛,也醒悟到孝杰也是奸佞之辈,不久出贬为武定军节度使。因私自贩卖广济湖盐以及擅自涂改诏书获罪,削去爵位,贬为安肃知州,几年之后才回。大安年间,在家乡死去。乾统初,被剖棺戮尸,并将其家族的财产分赐给臣下。

  孝杰久居相位,贪求财物,贪得无厌,当时与亲戚相聚饮酒,曾经说道“:没有百万两黄金,不足以称为宰相之家。”当初,孝杰中了进士,前往佛寺,忽然一阵疾风吹落了孝杰的幞头,与佛像平齐,坠到地上便粉碎了。有个老僧说“:此人必定会骤然贵显,然而也不得善终。”最终如其所言。

  萧十三,蔑古乃部人。父铎鲁斡,历任节度使。

  十三能言善辩,灵巧聪明,善于揣摩他人之心意。清宁年间,根据任职的年数和劳绩迁任为护卫太保。大康初,耶律乙辛再度进入枢密府,更加骄横无忌。当时萧十三出入于耶律乙辛家中,觉得哪个朝臣不阿附于他们便将他贬至京外任职,十三由宿卫迁任殿前副点检。

  三年(1077)夏,护卫萧忽古等人图谋杀乙辛,事情败露被关入监牢。十三对乙辛说:“如今太子还活着,臣民归心于他。大王您在国中一向没有稳固的根基,又有诬害皇后的怨仇。如果太子即位,大王您何处容身呢?应该仔细地加以考虑。”乙辛说“:我担心这一点已经好久了!”当天夜里,召来萧得里特商议如何陷害太子之事。十三之策略既已得到采行,不久便迁任殿前都点检,兼同知枢密院事。十三又命令萧讹都斡等人诬告说,耶律查剌上次告发耶律撒剌等人之事都是实情,皇上下令查究其事,太子不服。另派夷离毕耶律燕哥审问太子,太子详细地陈说了如何遭到诬陷的情形。十三听说后,对燕哥说:“像这样陈奏于皇上,则大事去矣!应当将他所说的话改为招认罪状。”燕哥入宫,依十三所言禀奏。皇上大怒,废去太子。太子将要出京,说:“我有何罪该受如此处罚!”十三呵叱让他上车,派卫兵关上车门。同年,十三迁任北院枢密副使,又陈说暗中谋害太子的计策,乙辛从之。

  及至乙辛被出贬为知南院大王事,也出贬十三为保州统军使,去世。乾统年间,被剖棺斩戮尸体。有二子:的里得、念经,均被诛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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