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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

作者:佚名 全集:黄帝内经 来源:网络 [挑错/完善]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天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关键词: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篇

解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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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说:病有新有久,处方有大有小,药物有毒无毒,服用时当然有一定的规则。凡用大毒之药,病去十分之六,不可再服;一般的毒药,病去十分之七,不可再服;小毒的药物,病去十分之八,不可再服;即使没有毒之药,病去十分之九,也不可再服。以后就用谷类、肉类、果类、蔬菜等饮食调养,使邪去正复而病痊愈,不要用药过度,以免伤其正气。如果邪气未尽,再用药时仍如上法。必须首先知道该年的气候情况,不可违反天人相应的规律。不要实证用补使其重实,不要虚症误下使其重虚,而造成使人天折生命的灾害。不要误补而使邪气更盛,不要误泄而损伤人体正气,断送了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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