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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于部分·秦律杂抄

作者:佚名 全集:睡虎地秦墓竹简 来源:网络 [挑错/完善]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除吏律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斩首者,(迁)。 分甲以为二甲蒐者,耐。 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 轻车、张、引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当稟军中而稟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僕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稟稟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僕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 军人稟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稟,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 稟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 中劳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採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工择榦,榦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 工久榦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环(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 豹旞(遂),不得,赀一盾。 公车司马猎律

  伤乘舆马, 夬()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 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 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廄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牛羊课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 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 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僕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 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稟伍二甲。敦(屯)表律。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寇降,以为隶臣。

  捕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 求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关键词: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于部分,秦律杂抄

解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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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举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吏,罚二甲。战争时征发军队,任命留守的代理啬夫和佐,爵在上造以上的人不服徒命令,罚二甲。任用士吏或发弩啬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射不中目标,县尉应罚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驾驺(为官长驾车的人——录者注)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罚负责教练的人一盾;驾驺本人应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

  装作听朝廷的命书,实际废置不予执行,应耐为候;听命书时不下席站立,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

  游士居留而无凭证,所在的县罚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如有不适当地将弟子除名,或任用保举弟子不当者,均耐为候。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及加以笞打,应罚一甲;打破皮肤,罚二甲。

  本为大夫而在陈前斩首,应加流放(这是因为大夫的责任在指挥——录者注)。在大蒐 时以一支军队分充两支,应加耐刑。县不准把卒藏为弟子,违者县尉罚二甲,免职;县令罚二甲。轻车、(此字为走之加一个“斥”——录者注)张、引强、中卒用专车运送到军的物资,县不得截夺。夺取中卒传送的物资,县令、县尉罚二甲。

  蓦马(供乘骑的军马——录者注)体高应在五尺八寸以上,如不堪使用,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指挥,县司马罚二甲,县令、丞各罚一甲。先征取蓦马,马数已足,即在从军人员中选用骑士。到军后进行考核,马被评为下等,县令、丞罚二甲;司马评为下等革职永不叙用。

  自佐、史以上的官吏有驮运行李的马和看守文书的私卒,用以贸易牟利,均加流放。

  不应自军中领粮而领取的,皆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如不是官吏,罚戌边二年。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县令、县尉、士吏没有察觉,罚一甲。军人在领粮地方和路经的县出卖军粮,罚戌边二年;同属一车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县司空、司空佐史、给军卒兵器,质量不好,丞及库的啬夫和吏均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

  擅敢增加劳绩天数的,罚一甲,并取消其劳绩。

  贮藏的皮革被虫咬坏,罚该府库的啬夫一甲,令、丞一盾。

  考查时产品被评为下等,罚工师一甲,丞和曹长一盾,徒(一般工人——录者注)络组二十根。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工师二甲,丞和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根。

  不是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命书,而擅敢制作其他器物的,工师和丞各罚二甲。各县工官新上交的产品,评为下等,罚该工官的啬夫一甲,县啬夫(县令)、丞、吏和曹长各一盾。城旦做工而被评为下等,每人答打一百下。所造大车评为下等,罚司空啬夫一盾,徒各笞打五十下。

  漆园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一甲,县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二十根。漆园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县令、丞各罚一甲。

  采矿两次评为下等,罚其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年连续评为下等;罚其啬夫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评为下等而无亏欠的,则不加责罚。收取每年规定的产品,在尚未验收时就丢失了,以及不能足数的,罚其曹长一盾。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在考核中评为下等,均罚其啬夫一盾。

  工匠选择夯墙用的立木,立木本可使用而标上不可使用的记号,罚二甲。工匠在立木上标记为不可使用,以致不敷装设者的需要,装设者经过报请仍使用了,应罚认为不可使用的工匠二甲。

  射虎车以两辆为一组。虎没有弃掉肉饵走开,就加以追逐,使虎逃回,罚一甲。虎逃走,没有猎获,每车罚一甲。虎要进犯,出车徒步射虎,没有猎获,罚一甲。豹逃走,没有猎获,罚一盾。

  伤害了乘舆马,马皮破伤一寸,罚一盾;二寸,罚二盾;超过二寸,罚一甲。考核駃騠(一种好马——录者注),满一年所驯教数在六匹以下以至一匹,罚一盾。特马应养于驾车的马的后面,不准加以鞭打,违反这一法令的罚一盾。已经驾车奔驰的马,不及时卸套,罚一盾。

  评比吏的乘马,马行迟缓,以及评比时不来参加,均罚一盾。马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罚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罚皂啬夫一盾。

  成年母牛十头,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罚啬夫、佐各一盾。母羊十头,其中四头不生小羊,罚啬夫、佐各一盾。

  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破实,里典、伍老应赎耐。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同伍的人,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徒卒不到岗位值宿警衔,署君子、屯长、仆射不报告,各罚一盾。宿卫者已上以殿阶警衙,擅自下岗,每人罚二甲。

  应蓦的军士回乡,声称服役期限已满,但是证明其服役期满的文券未到,这种情况与本人所说不符,罚居边服役四个月。军中就最近攻城的功绩论赏,如有城陷时迟到没有进入战场,报告说在围城作战中死亡而弄虚作假的,应处耐刑;屯长、同什的人知情不报,罚一甲、同伍的人,罚二甲。

  在战争中死事不屈,应将爵授予其子。如后来察觉该人未死,应实在夺其子的爵位,并惩治其同伍的人;那个未死的人回来,作为隶臣。

  敌寇投降的,作为隶臣。

  把所捕的人转交他人,备以骗取爵位的,处以耐刑。不准命求盗(亭中专司捕“盗”的人员——录者注)去做送迎或其他事务,有命求盗做送迎或其他事务的,罚二甲。

  同居者不要同时征服边戌,县啬夫(县令)、县尉和士吏如不依法征发边戌,罚二甲。

  服边戌者筑城和修城,都要叫他们担保城垣一年,所筑如有毁坏,率领戌者的县司空署君子各罚一甲;主管率领的县司空佐罚一盾。要命服边戌者全力修城,所属地段不得叫他们做其他事务;城已修好,就命他们把要害处加高加厚,县尉应经常巡视工程和他们在做什么,有敢叫他们做其他事务的,役使他们的人应罚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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