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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政

作者:佚名 全集:孔子家语 来源:网络 [挑错/完善]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颛五刑必即天伦.行刑罚则轻无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

仲弓曰:「古之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可得闻乎?」

孔子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从轻,赦从重,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

仲弓曰:「听狱,狱之成成何官?」

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

仲弓曰:「其禁何禁?」

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仲弓曰:「其禁尽于此而已?」

孔子曰:「此其急者,其余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车,不粥于市;珪璋璧琮,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兵车旍旗,不粥于市;牺牲秬鬯,不粥于市;戎器兵甲,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姦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文锦珠玉之器,雕饰靡丽,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实不时,不粥于市;五木不中伐,不粥于市;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凡执此禁以齐众者,不赦过也.」

关键词:孔子家语,刑政

解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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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问孔子说:“我听说有严酷的刑罚就不需要用政令了,有完善的政令就不需要用刑罚了。有严酷的刑罚不用政令,夏桀、商汤的时代就是这样;有完善的政令不用刑罚,周朝成王、康王的时代就是这样。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治理教化民众,必须是刑罚和政令相互配合使用。最好的办法是用道德来教化民众,并用礼来统一思想,其次是用政令。用刑罚来教导民众,用刑罚来禁止他们,目的是为了不用刑罚。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义理又败坏风俗的人,只好用刑罚来惩处。专用五刑来治理民众也必须符合天道,执行刑罚对罪行轻的也不能赦免。侀,就是侧;侧,就是已成事实不可改变。一旦定刑就不可改变,所以官员要尽心地审理案件。”

仲弓说:“古代审理案件,对过错的处罚根据事实,不依据内心动机,对这点可以讲给我听听吗?”

孔子说:“凡是审理五种罪行的案子,必须要推究其父子之情,按照君臣之义来衡量,目的是论证犯罪情节的轻重,谨慎地衡量罪过的深浅,以便分别对待。尽量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极力发挥自己的忠爱之心来探明案情。大司寇的职责是正定刑法辨明法令来审理案件,审案时必须听取群臣、群吏和万民的意见。有指证而核实不了犯罪事实的,就不治罪。量刑可重可轻的就从轻,赦免时,原判重了的则先赦。疑案则要广泛地向大众征求意见共同解决,如果还有疑问无法裁决,就赦免他。一切案件一定要根据罪行大小比照法律条文来定案。所以赐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让众人共同见证;行刑一定要在闹市上,让众人共同唾弃他。古时诸侯不收容犯罪的人,大夫也不供养犯罪的人。读书人在路上遇到犯罪的人,不和他交谈。把罪犯放逐到四境,任凭他到什么地方,也不让他参与政事。表示不想让他活在世上。”

仲弓问:“审理案件时,定案的事,是由什么官来完成的?”

孔子说:“案件首先由狱官来审定,然后狱官把审理情况报告给狱官之长。狱官之长审理之后,再报告大司寇。大司寇审理之后,再报告君王。君王又命三公和卿士在种有酸枣树的审理处会审,然后把审理结果和可疑之处回呈给君王。君王根据三种可以宽宥的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刑罚,最后根据审判结果来定刑。审定的程序是很慎重的。”

仲弓又问:“在法律禁令的规定中都有哪些条款呢?”

孔子说:“凡是用巧言曲解法律,变乱名义擅改法度,利用邪道扰乱国政者,杀。凡是制作淫声浪调,制作奇装异服,设计奇巧怪异器物来扰乱君心的,杀。凡行为诡诈又顽固,言辞虚伪又能诡辩,学非正学又广博多知,顺从坏事又曲加粉饰,用以蛊惑民众者,杀。凡利用鬼神、时日、卜筮,用以惑乱民众者,杀。犯此四类该杀罪行的都不需详加审理。”

仲弓又问:“法令禁止的就到此为止了吗?”

孔子说:“这是其中最紧要的。其余应禁的还有十四项:天子赐予的命服、命车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圭璋璧琮等礼玉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宗庙祭祀用的礼器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兵车旍旗不准在集市上出卖,祭祀用的牲畜和酒不准在集市上出卖,作战用的兵器铠甲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家用器具不合规矩不准在集市上出卖,麻布丝绸精粗不合乎规定、宽窄不合规定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染色不正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锦缎珠玉等器物雕刻巧饰特别华丽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衣服饮食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果实还未成熟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树木不成材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幼小的鸟兽鱼鳖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凡执行这些禁令都是为了治理民众,犯禁者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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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政原文解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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