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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旦

清代诗人

王又旦(1636-1687),字幼华,号黄湄,明郃阳(今陕西省合阳)县百良乡百良村人。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戊戌科进士,由潜江知县历官户科给事中,户部都给事。擅诗,善絺章绘句,文采风流,官声诗名并重,时与诗坛领袖王士禛并称“二王”。明末清初著名诗人。

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戊戌科进士。康熙七年(1668年)起任湖广潜江知县6年。当潜江正值兵灾水患之后,力革除弊政,招集流亡,奖励农桑,变乱为治。潜江居汉水下游,常因决堤成灾,其除率众修堤外,又建议上级改各县联合修堤为分县划段管修,以防敷衍推诿,使湖北免除汉水之患20余载。同时于潜江建立“传经书院”和“说诗台”,培育人才。

王又旦古籍名句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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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九年(1670年)在县衙内东侧建立了一个草堂,取杜甫“老树空庭得”之意,名“得树”。每得空闲,他就把那些未仕和致仕归里的文人们邀来得树草堂,“置酒联吟”。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升任吏部给事中,户部都给事。后到广东主持考试,奏准于盗匪常出没的南海花山建城设县,遂得长治久安。博学能文,善絺章绘句、文采风流,诗作尤佳,官声诗名并重,与京师王士禛时相唱和,交谊尤契。时海内言诗者必称“二王”。

朱竹坨谓“又旦诗能兼综汉宋人之长”。王士禛曰“幼华诗一变而清真古淡,再变而为奇恣雄放。及归龙门,读书太史公祠下,而其诗益溣泫澄深,渺乎莫窥涯涘。”姜西溟曰“今京师以诗名家者,称‘两王先生’,一为新城阮亭少詹,一为郃阳黄湄给事也。其后新城予告归省,而都下之言诗者乃专归郃阳。

公生平与阮亭周旋最久,故阮亭序先生诗曰‘幼华之诗凡数变,而予皆能道其所以然。’然公诗与阮亭溪径自别,古体老而益肆,外露奇倔而内涵静穆,非学醇而功力深至不易臻斯境界,宜阮亭亟称之也。”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病卒,终年仅51岁,葬于郃阳县百良村南。著有《河渠》、《黄湄诗选》、《黄湄集》(10卷)等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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