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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制

作者:佚名 历史解密 来源:网络

 秦朝官制

中央一级官职

丞相——早期称相邦,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职,被视为“百官之首”。

御史大夫——设立其用以牵制相权,为诸御史之首领,其地位仅此于丞相,故曰“掌副丞相”。

卫尉——负责宫廷的保卫、治安。

中尉——负责京师的保卫、治安。

廷尉——掌刑使。

博士——其职务是“掌通古今”。是唯一有权读禁书的人。

奉常——主办祭祀、宗庙之礼的官员。

郎中令——专司保卫皇帝宫殿之责。

典客——主管少数民族的事务。

宗正——主管皇族内部的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农业的官职。

少府——管理皇家私家财富的机构。

郡一级官职

郡守——郡的最高长官。

郡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和刑狱工作。

郡尉——负责郡的军事和治安。

监御使——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可用来牵制郡守。

县一级官职

县令——万户以上,为一县之首。

县长——万户以下。

县丞——辅佐管理县中的行政和刑狱工作。

县尉——负责县的军事和治安。

乡一级官职,参见县一级官职设定。

里一级官职同上。

亭一级官职同上。


《秦朝官制》

关键词:秦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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