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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令仪不责盗》原文及翻译

作者:佚名 文史百科 来源:网络

 原文:

曹州于令仪者,市井①人也,长厚不忤物,晚年家颇富裕。一夕,盗入其家,诸子禽之,乃邻舍人子也。令仪曰:“汝素寡悔②,何苦而为盗耶?”曰:“迫于贫耳!”问其所欲,曰:“得十千足以衣食。”于令仪如其所言与之。既去,复呼之,盗大恐。谓曰:“尔贫甚,夜负十千③以归,恐为人所诘。留之,至明使去。”盗大感惭,卒为良民。(摘自《渑水燕谈录》)

【注】①市井:指做生意。 ②寡悔:很少做对不起自己的事。 ③十千:指十贯铜钱。

译文:

于令仪是曹州(今山东菏泽)人,是个市场中的小摊贩业者;他为人宽厚,很少得罪别人,晚年时的家道颇为富足。有天晚上,一名小偷侵入他家中行窃,结果被他的几个儿子逮住了,发现原来是邻居的小孩。于令仪问他说:“你平常很少犯过错,何苦今天做贼呢?”小偷回答说:“因受贫困所迫的缘故。”于令仪再问他想要什麼东西,小偷说:“能得到十千钱,便足令衣食无忧了。”于令仪听后就如数给了他。正在那小偷要出门离去时,于令仪又叫住他,这使得那小偷大为恐惧,但于令仪对他说:“你如此的贫困,晚上带著十千钱回去,恐怕会引起巡逻人员的盘查。”于是将小偷留下,天亮后才让他离去。那小偷深感惭愧,后来终于成了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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