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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9年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6号、7号)连休。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4日
关键词:清明节放假